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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2/25 6.4k 阅读 261 点赞

一、借款人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但购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允许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借款人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个人征信证明、工作及收入证明、家庭住房套数证明等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易契税票据,售房单位提供的单位名称、账户和账号(加盖售房单位印章)。

(二)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交易契税票据,加盖房屋不动产交易部门印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复印件(也可交易前验原件留复印件)。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同意贷款转入售房人账户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