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根据我市实际,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
二、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