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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2023/03/30 1.7w 阅读 398 点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根据我市实际,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

二、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