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及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商金文〔2023〕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一、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二、本通知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制定。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