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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修订)

2023/10/25 1.5w 阅读 73 点赞

  近日,我市修订印发了《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答:近年来,随着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有所变化,原应急预案已无法适应当前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的新要求。

  为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的最新要求,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我市修订了《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三、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共有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

  第三部分为监测与预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监测、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调整与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细化了各级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以及信息公开时的内容、形式、组织、报告要求及响应终止条件。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调查、分析、评估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预警保障、资金保障、沟通保障、其他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为监督问责,明确了监督职权划分和问责条件。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四、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相较之前,主要进行了哪些地方的调整?

  答: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降低了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空气质量指数(AQI)需要达到的限值,缩短了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规定限值后的持续时间,预警启动将更加及时。

  二是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细化、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是加强对重点大气高架污染源的协商减排工作。鼓励涉及高架污染源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整生产负荷、提高治污设施效率等措施,实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四是建立保障性企业名单。对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且落实环保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五、相关知识问答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如何划分?

  答: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如何响应?

  答: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预警发布后,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特别是在红色预警期间,建议停课;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倡导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减少能源消耗。还规定了部分强制性的措施,比如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

  二是对于工业企业方面,预案规定: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三是对于扬尘源方面,预案规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适宜时段增减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是对移动源方面,预案规定: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工业企业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答: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工业企业入厂显眼位置。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县(市、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或限制使用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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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