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24年10月30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程序是什么?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软件进行筛查,组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二十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决定(送审稿)》进行审议。
四、《决定》的清理结果是什么?
(一)对继续有效的1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已被新文件替代、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的1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三)将18件文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一般文件管理。
五、《决定》施行时间什么时候?
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六、政策咨询机构及联系电话?
咨询机构:商丘市司法局 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0-3263086
(商丘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