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执行中遇到困难或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2〕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62208521374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