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其他文件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2022/06/21 1.9w 阅读 237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其他文件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