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市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境内高速公路所有路段启用交通安全群众违法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3月3日起,商丘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群众违法举报平台正式启用,将接受群众举报材料。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代码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代码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代码410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代码43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代码460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代码470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代码4702: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代码490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代码4902: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代码6099: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举报发生在商丘市境内高速公路所有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举报人及举报材料条件
(一)举报人条件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警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警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条件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路段、位置描述、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信息,举报时间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尽量不超过48小时,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点必须为河南省商丘市境内高速公路上;
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同一车辆图片不少于两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
3.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及其他
1.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发至微信公众号“河南高速公安”违法举报栏或微信小程序“河南高速公安违法举报”。
2.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平台旨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维护,营造人人共治的交通治理格局,不提倡以营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同一举报人限用一个微信号进行举报,对使用多个账号举报、弄虚作假、恶意举报的,将不予受理。
4.本平台不设举报奖励。
商丘市公安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