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公积金〔2017〕76号
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2017年9月7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如果缴存单位在5%—12%之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需填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通知单位执行
四、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或会议记录;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经审计(会计)事务所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或《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经中心审核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