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的战略目标。2023年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23〕5号),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商丘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筛查,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逐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主要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等任务。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等任务。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主要包括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扩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五、有关问答
(一)什么是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主要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二)新污染物“新”在哪?
新监测——化学物质已在环境中很长时间,但直到开发了新的监测方法才被识别;
新物质——新合成的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新排放——现有化学物质的用途或处置方式改变导致化学物质释放到环境中形成了新污染物;
新危害——我们刚刚开始认识到某些在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环境或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新污染物具有哪些特性?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