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相关责任单位更好理解该《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9号)要求,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进一步压实防雷减灾责任,明确措施任务,推进防雷减灾责任制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中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五项:一是持续提升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二是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四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管理;五是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防雷安全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
五、如何保障《实施意见》实施?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建立长效监督机制3个方面为《实施意见》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市气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