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汪望军同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今年6月,王凯省长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了10个方面24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三年行动计划》,并征求了15个市直部门和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收到意见4条,全部采纳。经市政府批准后,形成出台了该文件。
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以下4点: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对标省级下达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既有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又有具体工作任务目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省级层面对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关切问题,也注重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点堵点,解决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既突出全省重大战略,全面承接省级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部署,也聚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性关键性任务。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在目标设定和任务安排上,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工作协同推进,力求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问: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起止时间?
答:从2023年到2025年。
问: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这项行动计划要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问:三年行动具体是什么行动?
答: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我们共谋划了“九大行动”,具体是:
一是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实现逐年进位,县(市、区)确保不进入后15名,力争进入前15名。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较2022年提升5—6个位次。
二是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力争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0%。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
三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动煤电优化升级。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四是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传统产业企业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五是黑臭水体消除行动。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深入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3年、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以上,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六是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和县级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以包河、惠济河、沱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七是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八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交办“三单制”。
九是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一要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71个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二要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三要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