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地理解该《补充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补充方案》?
答:我市2019年印发的《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一些问题未明确解释;这次印发《补充方案》,对需要解释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使方案更加完善。
二、《补充方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方案是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补充说明,不单独使用。
三、《补充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铁路干线明细、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定义、4类声环境功能区、乡村区域的原则性要求共四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四、相关政策问答
(一)经过我市的铁路干线有哪些?
答:经过商丘市中心城区的铁路干线主要有陇海铁路、郑徐高铁、京九铁路和商合杭高铁4条。
(二)什么是交通干线边界线?
答: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三)如何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
答: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
(四)乡村区域有哪些原则性要求?
答: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划为0类声功能区;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