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商丘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政以“职住平衡”和“封闭管理”为核心,通过全链条制度设计,精准解决工薪群体和引进人才住房难题。
在房源标准与保障对象上,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面积严格控制在70平方米-120平方米,采用划拨土地、政府定价方式筹建。保障范围覆盖本地户籍满1年或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商丘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群体。针对住房“夹心层”,新政明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且未领购房补贴的家庭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五类群体享有优先选房权。
房源筹集创新采用“新建+收购”双轨模式。鼓励利用存量商品房、闲置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房,存量房收购价按“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5%利润”核定,既盘活闲置资源又降低建设成本。同时要求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保障居住品质。
价格与流通管理方面,新建住房配售价格仅含土地、建安等必要成本,配套设施不摊入房价。房屋实行全周期封闭管理,不动产权证标注“不得上市交易”,仅在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政府回购,回购价按原购房价每年1%折旧计算。购房人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与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为确保公平公正,新政建立“三级审核+承诺制”机制,依托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核验申请人信息。对违规获取保障房家庭收回房源并纳入信用惩戒,违规开发单位将被追责。同时搭建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申请、分配、回购全流程监管,推动“住有所居”目标落地。
政策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我市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2025/05/08 6.4k 阅读 51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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