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人社〔2019〕3号文件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推动政策落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