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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豫人社办〔2020〕9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2020/02/13 3.7k 阅读 81 点赞

各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豫人社办〔2020〕9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收到文件后按照上级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和指导。尤其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推进集体协商。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帮扶,及时监测企业在经营中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我市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

附件:豫人社办【2020】9号文.PDF

商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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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