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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20〕7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3/08 6.2k 阅读 11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生活上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附件:豫人社【2020】7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