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生活上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生活上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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