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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69号文件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缴拨办法的通知

2020/09/21 1.2w 阅读 155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缴拨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豫人社办〔2020〕69号第八条、第十条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需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开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子账户,专项用于接收跨省、跨制度转入各县(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收入,并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收到的转移收入及结息后利息收入全额转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按要求及时将转移收入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保信息系统。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7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附件:豫人社办【2020】95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