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1〕8号要求,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我局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1、机构办公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协议;
2、法人及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名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三、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1、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人签署《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许可机构出具许可文件;
4、许可机构签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02202211925226293.docx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网络招聘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02202211925318722.docx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