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聚集聚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一流营商服务环境,切实解决《2020年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项目报告》中指出的短板,现将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要求,为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决不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决不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决不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统一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商法办〔2021〕2号文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实施,优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服务。年报情况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意识
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觉增强诚信意识,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恪守诚信准则,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服务品牌,促进行业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优化政务服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
1、按照深入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备案提供便利条件,可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情况采取承诺办理、容缺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压缩办理时限。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将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并认真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省厅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相关政策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认真落实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按时办结。
全面采取承诺办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承诺书,即可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先行审批,后续审核相关办理条件。
2、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过程中,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又保证审批备案服务质量。
(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经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每年3月31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和备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2、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统一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沙密信息,或其他确实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三)做好许可证换发、书面报告等管理服务工作
1、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符合许可换发条件的,及时为其更新换发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到达服务年限的,及时进行换发。
2、经许可或备案的经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自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变更登记,终止经营活动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原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自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表等料,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新住所的场所使用证明并符合设立条件;注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提交注证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书面报告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记录,需要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回执的予以换发,终止经营活动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注销并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回执。
(四)积极推动入职体检互认
1、“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的省厅年度招募计划及招募方案要求,招募人员的体检选取符合体检要求资格的医院,针对相关体检内容,采取集中、保密的方式开展。积极建议省厅相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三支一扶”招募人员体检的结果能够实现互认。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服务。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各相关服务机构,在其服务的企业劳动者入职活动过程中,建议所服务的企业,在企业所要求的入职体检标准内,推动体检结果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