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评价办法》(豫医保中心〔2024〕3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要求,商丘市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开展年终评价。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结果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84.1分;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 92.2分;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84.9分;商丘市第六人民医院79.9分;商丘市中心医院83分;商丘市中医院95.9分;商丘市立医院93.4分;商丘市眼科医院83.94分;商丘市胸科医院81.4分。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5月26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需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