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决策咨询评估和技术指导作用,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商医保〔2025〕2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并纳入商丘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家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障部门、科研机构、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的在岗(或退休)专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
(一)医疗医药类专家
1.从事临床医学、药剂、护理、医技等工作;
2.临床医学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药剂、护理、医技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4.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的,或负责、参与实施过中央、省级相关医药类项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信息技术类专家
1.在医保、医疗卫生、医疗教育、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从事信息化开发等相关工作;
2.具有计算机、医学信息、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信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
4.熟悉医疗保障政策并能够熟练掌握大数据提取、分析或智能监控等技能,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综合管理类专家
1.从事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物价、税务、医保基金精算、医保经办、商业保险等工作;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取得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在高级管理岗位从事会计、审计、财务业务或经办运管工作10年以上的;
3.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
4.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飞行检查和市场监管执法或者承担过中央、省级相关经济类项目实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聘方式
(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根据基金监管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行内专家凭借个人经验或专业角度,可推荐具有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被邀请或被推荐的专家本人可直接提交《商丘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附件1)及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应填报《商丘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表》(附件2)以及被推荐人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医保局对相应的专家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四)专家建议名单经报批审议通过后,纳入专家库。
(五)进入专家库的基金监管专家,由市医保局聘任,按综合评价结果颁发聘书。
(六)每届聘期3年,聘期期满前1个月内,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复审未通过或本人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申报结束后由市医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组织审核,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正式纳入商丘市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
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409室),联系人:朱东明,联系电话:0370-3221110。
电子邮件发送地址:sybjjjg@126.com。
附件:1.
商丘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