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工作的
通 知
商建〔2017〕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柘城县城乡规划中心、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6〕55号)和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安排,现对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各(县)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央、省下达任务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评方式
(一)县(区)自查
责任主体: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柘城县城乡规划中心、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自查内容:具体考评内容及考评办法,由各县(区)参照市级考评内容制定。
考评方法:各县(区)在所辖乡镇自查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考评打分,排出名次。
有关要求:县(区)自查和考评于2017年1月上旬前完成,各县(区)自查报告和县(区)所辖乡镇打分排名情况于2017年1月12日前上报市住建局村镇科。
(二)市级考评
考评组织:市级考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带队,会同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取推磨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分组及检查安排见附件3。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管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资金管理、完成检查任务等8个方面34项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检查分为两部分:一是入户检查。市住建局村镇科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名单,检查组对照入户登记表(见附件2)和农户档案,实地逐户、逐项对照检查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工作实施情况。农户档案名单请检查组检查前一天与市住建局村镇科联系索取;二是查阅被检查县(区)、乡镇相关文件材料等情况。
考评时间和结果报送: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由检查组与被检查县(区)协商确定,检查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应于1月17日前提交市住建局村镇科。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报告、按要求填报的所检查县(区)绩效评价表和相应的农户档案材料。其中,检查报告包括被检查县(区)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未在绩效评价结果中充分反映的其他情况。
(三)抽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互查情况,适时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整改纠正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检查考评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全市并抄送各县(区)政府。
附件:1. 县(区)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
2. 抽查入户登记表
3. 检查分组安排表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