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2017年1—2月份建筑
安装工程部分主要材料指导价的通知
商建〔2017〕32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情况,按照国家、省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和“营改增”的要求,经我局定额站认真调查、整理,现已测算出商丘市2017年1-2月份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予以发布。现就具体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信息》中均已包括各县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各县不再另行发布。
二、本价格信息中发布的材料价格是按市场调查综合取定后测算出的价格,包括除税单价和含税单价。材料单价是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购货地)运到施工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等。此信息价格客观地反映相应时段内我市建筑材料市场综合价格动态情况,可在工程建设计价中使用,但并非指令性。
三、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列产销商报价品牌材料价格是厂家或经销商的自主报价(详见产销商报价的说明)。
四、为防止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建施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办法。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原则上以实决算。建施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根据发布的指导价协商执行。
五、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六、本指导价由商丘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