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拆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
督导通知
商建〔2017〕45号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扬尘治理工作是我市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7﹞38号)精神和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全力做好拆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督导如下:
一、各区作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的落实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扬尘治理的各项工作及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拆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拆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这场硬仗。
二、严格拆迁湿法作业。拆迁作业开始前,施工方要对喷雾车辆喷射高度、距离和角度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能够覆盖全部作业面。拆迁过程中,监管人员要根据扬尘情况,指导施工人员减缓作业进度,调整喷水方向和密度,确保拆迁作业无扬尘。拆迁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覆盖,做到随拆随盖、随运随盖,确保建筑垃圾和裸露地面全部覆盖到位。
三、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现场“六个百分之百”不达标的拆迁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暂停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拆迁项目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者,要将拆迁项目扬尘治理工作逐个项目落实到各办事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将责任制调账函告市住建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