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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8/20 1.0k 阅读 374 点赞

商公积金归〔2019〕2号

各科(室)、各管理部(分中心):

河南省住建厅豫建金管(2018)28号文件中,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中规定:职工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二手房还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等材料来证明购房、借款事实。根据“三级十同”要求,中心于2019年3月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对于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管理部反映,存在职工已偿还商贷本息多年,但契税完税凭证丢失,又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原契税收缴部门已发生机构重组情况,不予出具相关证明),造成住房公积金无法提取的问题。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树立中心服务形象,切实解决职工困难,同时借鉴我省其他中心做法,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对于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经职工本人授权,通过查询其征信记录信息,验证其购房和还贷的真实性。征信查询授权书和征信记录作为附属证明材料,一并记录入系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