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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0/14 1.8w 阅读 440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商公积金归〔2019〕4号)中职工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材料中的“购房款发票”调整为“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