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按照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制订并公布商丘市市本级城镇标定地价。上述标定地价成果为首次编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
4.《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7.《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
8.《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
9.《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10.《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三、编制过程和作用
本次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过程,是按照《标定地价规程》等相关规程、技术方案的要求,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意见征询、成果编制及论证验收等多个环节和程序,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并最终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公布实施。
城镇标定地价成果编制,完善了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主体的法定公示地价体系,有助于加强法定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为土地资产核算及土地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提供标准。
四、主要内容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确定的区域平均价格,更新工作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标定区域是在已有土地级别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和市场发育程度等进行细化。标准宗地的地价是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出来的。标定地价原则上每年度更新一次。
制订范围:商服用地公示范围东至商都大道,南至南海大道,西至康庄路,北至包河,公示面积160.95平方公里;住宅用地公示范围东至商都大道,南至南海大道,西至康庄路,北至包河,公示面积159.5平方公里;工业仓储用地公示范围为市区工业集棸区的6个片区,公示面积70.79平方公里。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仓储用地。
标定区域及标准宗地:共划分107个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107宗。其中商服用地划分45个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45宗;住宅用地划分45个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45宗;工业仓储用地划分17个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17宗。
五、相关名词解释
1.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某一估价期日(XX年XX月XX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2.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建筑总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率。
3.设定开发程度:指宗地内外基础设施到达的开发程度。
4.地面单价:是指土地价格除以土地面积,是拿地的单位面积成本,通常以亩计算。
5.楼面单价:楼面单价是地面单价与容积率的比率。即楼面单价=土地单价÷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