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修订了《商丘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动物疫情防控现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修订了该《预案》。
二、修订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动物疫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与生命安全。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9部分组成。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规定对不同级别的动物疫情,迅速作出相应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等相关机构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进行调整,明确指挥机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确定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增加了成立乡镇应急组织机构的要求。
二是完善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强化疫情监测,并及时作出预警。规定了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等。与省级应急预案相比,明确了对县、市两级疫情报告的要求。
三是制定应急响应、处置与终止。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和特点,规范实施市、县两级分级响应。响应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开展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组织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确定响应启动、响应终止的标。准和程序,重点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应对方式和程序进行确定,明确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四是规范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补偿、抚恤与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
五是加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提升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
五、内容问答
(一)突发动物疫情是如何分级的?
答:突发动物疫情主要是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进行分级,分别是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主要是指在全国或者全省范围内广泛发生的一类、二类动物疫情或者人畜共患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主要是指在一个省份内或者相邻省份多个县(市、区)范围内广泛发生蔓延的动物疫病。由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并发布。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川)主要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动物疫情,由市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认定并发布。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V)主要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区)范围内的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认定并发布。
具体分级标准根据病种不同略有不同。
(二)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机构是什么样的?
答: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我市专门设立了商丘市重大动物疫情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发展中心、商丘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商丘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商丘火车站等有关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各司其职。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市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对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就疫情的评估、应对处置、善后处理等向政府提出专业建议。
县级政府设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乡政府设动物疫情应急领导组。
(三)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如何进行报告?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辖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其隐患。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销售、运输、中转等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各相关科研院所,海关,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等。以上相关单位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都有责任和权利进行报告。
为了保证应急迅速,疫情报告规定,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接到疫情报告,需要立即派人现场诊断,初步认定为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至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接到报告确认后,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答: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落实处置工作。疫情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对疫点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扑杀销毁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对相关物品无害化处理;开展严格全面消毒。
对疫区设立警示标志,对出入人员车辆消毒;根据需要扑杀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同群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动物监测并紧急免疫接种,隔离饲养;关闭动物交易市场,禁止动物及产品进出疫区;对环境开展全面消毒。
对受威胁区,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政策政策解读
《商丘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2023/03/07 1.1w 阅读 45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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