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双月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巡查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该《巡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建住宅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靠制度约束宅基地审批建房行为。
二、《巡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建立双月巡查机制,实现规划先行、机构顺畅、职责明晰、条块结合、管理规范、执法有力的目标,把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推向健康发展轨道。一是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力争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二是明确机构职责任务,确保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机构运行;三是加强审批建房管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3个“7”工作要求;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主、村级组织协管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
三、双月巡查机制具体是如何运行的?
一是建立市县乡联动巡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开展上下联动,提升巡查工作实效。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要按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执法监管;村级组织(村民小组)负责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审查、公示以及违法违规建房协管工作。三是巡查内容。市级各巡查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县、乡两级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县级各巡查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乡镇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四是建立台账。市、县、乡分别建立宅基地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五是会商研判。根据每轮巡查结果,市级组织各部门会商研判,分类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县乡政府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直至销号。
四、如何推动《巡查方案》实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建立考核机制、严肃执纪问责,为《巡查方案》提供强力保障。
五、有关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二)什么是村民自建住房?
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依法在自行申请宅基地上建造住房的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
(三)什么是“一户一宅”?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四)什么是“三到场”?
“一到场”: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管理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二到场”: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三到场”: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要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对申请人和房屋一体拍照并归档留存。
负责“三到场”的工作人员在每个环节都要现场拍照和签字背书留存,并建立规范的“三到场”记录台账。
(五)什么是3个“7”工作要求?
乡镇对审批的每宗宅基地自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接到乡镇政府报备的宅基地审批卷宗后7个工作日内逐宗实地审核;对发现问题的责成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