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公众、建筑企业、实施单位更好理解该《通知》,现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2—2023年河南省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要求,参照周口市、信阳市、郑州市等地关于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对我市《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三、《通知》中所指工业类建设项目主要涵盖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商丘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厂房、工业仓库等,同时涵盖配建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研发中心等。
四、《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含配建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研发中心等)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90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新标准实施之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动工实施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新标准实施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欠缴、未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办证时的征收标准执行。
五、新的征收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新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