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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商丘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2023/12/28 1.0w 阅读 221 点赞

近日,市政府印发《商丘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后,党和国家对健康中国建设持续加力,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涉及卫生健康的标准要求不断修订和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日趋严格。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有了新的明确规定。

在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中评审专家提出,我市2004年出台的《商丘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当前国家烟草工作要求,与新时期控制吸烟工作不符。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出台,新的评价体系明确指出,要控制吸烟立法全覆盖,并在现场评审中提出具体要求。为此,市卫生健康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健康中国”“健康中原”建设的要求,起草了《办法》,向市直相关部门和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求了意见,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办法》(定稿)。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另外,参考了上海、深圳、郑州、濮阳等地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在市区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明确了重点单位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的范围。

二是党政机关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

三是明确了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职责。

四、相关政策问答

1.《办法》规定哪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各县(市、区)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2.《办法》规定符合哪些条件可设置吸烟区?

(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点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四)配置烟灰缸等器具,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3.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做好哪些控制吸烟工作?

一是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指定控制吸烟监督员,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不在场所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三是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四是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

 4.《办法》规定控制吸烟监管部门有哪些?

教育体育、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行业或本领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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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