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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二批) 实现“全省通办”的通知

2021/06/28 1.8w 阅读 126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二批)实现“全省通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豫人社办【2021】28号社保业务第二批全省通办的通知202106291551546646.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