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商丘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附件:豫人社〔2021〕8号
2021082411314808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