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县(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
2021112509113096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