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2号)》和《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办公设备维修工等62个工种(附件1)中进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2022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获得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技师)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四)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技师)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满5年,且已聘任至二级(技师)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或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5、系统掌握本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6、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技师)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前述第3、4条规定限制。
1.受到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者。
2.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获得者。
4.省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取得本工种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名次在前5名者。
6.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有关申报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附件3)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省级援助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和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为“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需要现场审查确认人员申报材料的,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在“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专栏内查看。
符合一级(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申报材料,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档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同意报考后提交本级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备案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在考试前上传完毕。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已承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县(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工考管理机构负责县(市)报名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权赋能改革平稳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后,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中的文件、证书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对容缺后补的申报人员,应在考试前根据补充上传的相关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工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3个考核科目,均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理论考试。科目为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均实行100分满分、60分合格制。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均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步综合评审环节。
2、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审阅申报材料、专业主观试题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技术操作难题解决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进行评议和审查。综合评审赞成票数达到与会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高级技师考评通过人员。
3、对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可通过高级技师考评绿色通道破格评审。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可免于参加理论考试,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4、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申报单位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
五、工勤技能岗位工考收费标准
工考经费实行“以收抵支、以考养考”。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6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技师资格证>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165元,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470元,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365元,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320元,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275元。
六、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1日—3月4日,各单位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核对相关信息,补充录入行政区划代码,核对并确保单位名称准确、规范;新组建单位及之前未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并领取网上报名管理账户及密码;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完成单位名称检查更新工作,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二)3月7日—3月31日,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各等级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3月16日—3月21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21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2. 一级(高级技师):3月16日—3月31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31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申报人员应在以上具体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工考报名网站(http://bm.hnsgkb.com),注册后进行报名。
(三)3月7日—4月15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汇总上报。其中各等级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3月7日—3月25日,各单位应于3月21日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一级(高级技师):3月16日—4月15日,各报考单位应于4月11日前完成所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资格审核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打印本单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册表、需现场审查人员名册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到同级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直接在报名网址上完成缴费。
(四)4月—7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培训。
(五)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六)10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本地区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工考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规范组织实施考核考务工作,有效提升培训、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培训、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培训考试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考试安全保障。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网上报名信息、考试试题及成绩和答题信息、考试现场监控录像等资料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做好人机对话考试业务培训、电力安全保障、考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全面实现考试现场全程监控。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纪律要求,加大巡视、监督力度,严肃处理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各地工考管理机构因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
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商丘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中心)
附件1 | |
2022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 | |
序号 | 工种名称 |
1 | 办公设备维修工 |
2 | 保育员 |
3 | 殡葬服务工 |
4 | 不动产测绘员 |
5 | 产品检验工 |
6 | 超硬合成工 |
7 | 城管监察员 |
8 | 畜禽饲养工 |
9 | 大气环境监测工 |
10 | 淡水成鱼饲养工 |
11 | 地图制图工 |
12 | 地震观测工 |
13 | 地质调查员 |
14 | 电子线圈制作工 |
15 | 防疫员 |
16 | 纺织设备检验工 |
17 | 放射技术员 |
18 | 放映员 |
19 | 固体废物监测工 |
20 | 广播电视天线工 |
21 | 焊工 |
22 | 河道修防工 |
23 | 护理员 |
24 | 机械冷加工工 |
25 | 机械热加工工 |
26 | 假肢制作装配工 |
27 | 检验员 |
28 | 胶粘工 |
29 | 教育辅助管理员 |
30 | 酒店服务员 |
31 | 掘进工 |
32 | 口腔技术员 |
33 | 垃圾清扫与处理工 |
34 | 理疗技术员 |
35 | 林木种苗工 |
36 | 煤田技术工 |
37 | 墓地管理员 |
38 | 农机驾驶维修工 |
39 | 农业技术员 |
40 | 起重机械工 |
41 | 汽车驾驶维修员 |
42 | 燃气储运工 |
43 | 热力运行工 |
44 | 森林管护工 |
45 | 社会救助员 |
46 | 数控机床操作工 |
47 | 水工试验工 |
48 | 水环境监测工 |
49 | 水利机械运行维护工 |
50 | 体育场地工 |
51 | 土壤环境监测工 |
52 | 文物技术工 |
53 | 无损探伤工 |
54 | 舞台技术工 |
55 | 下水道养护工 |
56 | 样品制备工 |
57 | 药剂员 |
58 | 医疗器械技术员 |
59 | 印刷工 |
60 | 造林更新工 |
61 | 制冷工 |
62 | 装饰美工 |
附件2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姓名:
单位:
地区:
电话: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本表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审核认可。
2.本表使用计算机录入、A4纸单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需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5.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第(六)款规定的,在“其它主要申报资格条件”栏内,逐项填写。涉及表彰、奖励的,应填写表彰奖励名称、表彰单位、表彰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等信息。
6.本表涉及审核人的栏目,由审核人(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对照相关文件、证书等逐项审核签字。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岗位工种 | |||||||||||||||||||||
现岗位等级 | 现等级 聘任时间 | 现等级证书取得时间 | ||||||||||||||||||||
申报岗位工种 | 申报岗位 等级 | |||||||||||||||||||||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存在禁止 申报的情形 | ||||||||||||||||||||||
联系电话(座机) | 手机 | |||||||||||||||||||||
主 要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审核人 |
近5年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评定情况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 年 | 2019年 | 2020年 | 审核人 |
其它主要申报资格条件 | |||||
序号 | 获得表彰、奖励、业绩成果情况 | 审核人 | |||
1 | |||||
2 | |||||
3 | |||||
4 | |||||
申报人承诺 | 本人已认真学习高级技师考评、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及政策规定,本人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违反考评政策、考试纪律等现象或行为,自觉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有关处理。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公示,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 人事部门 意见 | 经审核、公示,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
第一条 申报资格条件中的表彰奖励、业绩成果等,除特殊规定外,均应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以来取得。
第二条 申报人员的各项表彰、奖励、成果等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报名资格审查和评审时不予认可。以单位、团体等名义获得,或被撤销的表彰、奖励、成果等,不得作为个人业绩上报。
第三条 申报资格条件所称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同一项目所获的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项认定。
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级表彰奖励等参照省辖市级有关规定对待。
第四条 各类表彰奖励应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以省委、省政府,省辖市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为准。表彰、奖励应提供有关正式文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同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优秀共产党员的,按1年对待,不进行年度累计。
第六条 省级工作部门仅面向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进行的工作表彰,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
第七条 省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是指省辖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
第八条 省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是指省辖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与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对奖项设立层次过多、获奖名额过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竞赛奖励政策明显不一致的技能竞赛,不予认可。
第九条 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相应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检索结果。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验证的专利,不予认可。
第十条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十一条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评当年度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二)尚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得申报情形。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考核网上报名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
工作部门 | 职务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1.以上各项均应准确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工考管理机构。省直单位请传真到省工考中心,传真电话:0371—61612570。
2.网上报名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以免泄露网上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须重新填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