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豫人社办〔202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事项清单,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新的抽查事项清单未印发前,此文件一直有效。
附:关于印发《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03091547163726.pdf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
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 | 检查 | 抽查 | 抽查 | 实施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2..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 | 现场检查 | 5% | 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 | 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能力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 | 民办培训机构 | 1. 职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 2. 日常办学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 | 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3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劳务派遣单位 | 1.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局就业办 |
4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 企业 | 1.工作时间执行情况;2.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3.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情况;4.工作岗位和工时安排等情况。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局劳动关系科 |
5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1.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社会保险登记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