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经办机构: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下载有关数据,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加强共享比对、发现疑点信息;依托稽核考核系统,做好疑点信息异地协查;规范经办流程,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待遇问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基金和业务运行安全。
联系人:韩海霞 电话:2020786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1〕101号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1122916344912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