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2027/01/01 7.9k 阅读 352 点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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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